[cp]原文几个部分,重点是第一部分的定性:
1、第一条第(一)和(三)款,没有说持有、私人之间交互是违法的,强调的是不具有法偿性,参与投资风险自担,法律不予保护;
对普通参与者而言,风险点在于:
(1)**行为本身违法(虽然学界有争议,但实践处理是违法的)。
(2)交易没有法律保护,今天文件之前,个别地方法律予以保护。
(3)冻卡行为可能频发,结合近期的“断卡行动”。
2、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法币与虚拟币兑换业务(OTC),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严格执行,OTC商户风险是比较高的。
3、这次发文有“最高院”“最高检”,区别于之前的银行、行业协会等发文,后续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会有明显的价值倾向。
单纯法律角度,个人层面的风险,没有因为这个文件而发生变化。
核心风险在于平台方,OTC商户次之,这一点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况。
怕啥?你是做OTC的还是开交易所的?[/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