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活动,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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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这些口号是否听来熟悉?
7月8日,证监会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共计258家平台或机构被公示。
公示的案例中,不法机构或个人通过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十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
对于证券融资融券业务,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明确将其归为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而上述平台或机构从事的场外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证监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违法的场外配资行为,证监会也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积极调查处理,及时予以曝光,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证监会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