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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财经媒体报道,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李坚路,代为操作邻居期货帐户,结果导致 3000万资金爆仓,最后仅剩40多万。
早在2015年4月、浙江券商纪委书记、欺诈开户、3000万元、爆仓、巨额亏损等,想想这些,就让人不寒而栗,当时牛市行情,投资者市场情绪火爆 ,大爷、大妈都拿着资金跑步入场,配资炒股、牛人代炒,行业乱像丛生。
今年7月1日,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披,原告周婉茹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诉讼案做出判决。周婉茹与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李坚路是邻居关系, 周婉茹因在浙商证券任监事长、纪委副书记李坚路任职期间, 经他的介绍后,在浙商证券开设期货账户,当初转入的3000万元投资款,最后仅剩下50万元,最后没办法,就将浙商证券和李坚路一起告上法庭,经过长事情取证审理,最后判决,浙商证券与浙商期货不承担责任,李坚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
由判决书显示, 原告周婉茹起诉被告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李坚路三个主体责任人。李坚路早在2015年,在担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期间。
周婉茹说,当时2015年正是上一波A股牛气冲天,由于两个人是邻居关系,两个经常见面,李坚路向周婉茹讲现如今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邀请她到浙商证券开设期货账户,由他来代为操作账户,并且保证周婉茹资金没有任何风险。
于是周婉茹应其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可是最后一分钱没有赚到,结果期货单爆仓,3000万资金仅剩下40多万元。
这些到底是怎样一回?法院将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
期货爆仓损失惨重引发纠纷
2015年上半年的时候,上证指数接连破当时的新高, 股民都以为将要冲破前新高记录,迎来超级牛市行情。行情的狂热让投资者兴奋不已。
原告周婉茹说,当初作为朋友有是邻居关系,而且李坚路又是浙商证券监事长、纪委书记,跟她讲现在投资炒股前景非常好,投资收益非常好,让她到他们公司去开账户投资,并且说提供内部股票信息,以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 ,周婉茹想这到是一个机会,想想他是浙商证券的纪委书记,要是别人说的话,她到有可能不相信,可是浙商证券纪委书记的话,应该比较可靠,于是就觉得可以参与投资。
于是就在2015年4月13日,周婉茹在李坚路的陪同下,来到浙商证券总部,并且办理了开户手续,同时也开通了账户期货交易权利。
据周婉茹讲,当时李坚路告诉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他拉资金,估计证券公司每个员工都有目标任务,说做股票投资的对冲业务,绝对不会有亏损。
一切手续办理好了后,周婉茹就向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转入了3000万元,并且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委托其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操作。
可是后来的行情发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
在2015年6月中旬后,大盘指数冲高后迅速回落,并且连续暴跌,牛市行情没有继续下去,反而迎来了暴跌。
在2015年6月30日的时候,周婉茹接到李坚路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李坚路说她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50万不到了。
周婉茹再7月3日又次查询账户时,发现里面的3000万元资金,结果剩下45.06万元,总共损失了2954.94万元。
周婉茹感觉事情比较严重,就赶到浙商证券营业部,即刻打印了交易账单,结果发现她的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导致她的账户资金爆仓,资金几乎归零,交涉没有结果,于是周婉茹向浙商证券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 要是果真如她所讲的一样吗?那问题就大了,后经过经法院调查,周婉茹与李坚路确实是老相识, 而李坚路在2015年期间,担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有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其也不属于欺诈行为。
说实话估计李坚路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浙商证券纪委书记,在普通人来看,这个位置也不小了,好好书记工作做好就可以了,结果代人炒股,结果害得他人自己都倒霉。
周婉茹认为浙商证券,以及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管理、监管不到位,在其开账户时,没有做好风险提示教育,账户开设,她的账户出现密码被篡改等情况。
而李坚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只管拉资金,至于其他的赚钱亏钱,风险教育做得不到位,用欺骗的手段,来诱导周婉茹到他们那里开设账户。
而李坚路作为浙商证券纪委书记,不是普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进行非职务内的一切,证券交易操作行为,严重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可以指导提意见,但是不得代为操作,更不能提高所谓内部消息,李坚如擅自修改周婉茹密码,恶意操作她的交易账户,导致周婉茹蒙受巨大损失,认为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李坚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所以周婉茹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赔偿损失2954.94万元及利息损失约575.28万元。最后三名被告都到庭进行了答辩,对于周婉茹的说法及诉讼请求,都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李坚路表示自己有责任,并且愿意承担部分损失,但是其实际赔偿能力有限。
浙商证券认为2015年4月13日,周婉茹在李坚如的陪同下,来到浙商证券总部后,接受了金融期货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然后才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并由浙商证券专业开户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事项告知后,在系列文件上签名确认。这一系列行为,都是其职务范围内的事情,其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而且整个过程并没有违规。到这里其实没有任何问题,问题的关键出在了后面。
据后来数据记录查证, 在2015年4月14日,浙商期货工作人员,就其开户事宜对周婉茹进行电话回访。
询问周婉茹对开户手续是其本人办理、已有开户专员向其讲解合同内容,并详细说明期货交易风险,等到这些事项进行了确认后。才将周婉茹向其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共同绑定的银行账户的资金3000万元转入。认为浙商证券,整个过程合法,并无瑕疵,至于李坚如修改密码,进行操作,那里其他违规行为,并非职务内责任。
查证数据显示4月15日,李坚路更改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当时周婉茹对此知情并予以认可。其实这里就有违规了,作为周婉茹是相信了李坚路的身份,才会同意他这样做,而李坚如也是利用这个身份得到她的信任,想想看要李坚如没有这个身份,估计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在5月19日的时候,他又一次更改周婉茹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李坚路自2005年开始为周婉茹证券账户进行操作,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的密码相同,后来李坚路擅自更改了她的交易账号密码。
从201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两个多的时间,李坚路在周婉茹的期货账户内,频繁操作买卖交易。
周婉茹期货账户在5月19日的时候,账户权益约为2215.68万元,当时已经泘亏几百万,结果在周婉茹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坚路又频繁操作,到了6月29日的时候,账户权益仅剩余45.04万元。
在当时,由于账户出现巨额亏损,周婉茹和李坚路当面进行交涉,周婉茹写了一份关于挽回损失计划书,李坚路在文稿上进行了一些修改,自己手体字写上操作失误、愿意承担部分损失等字词。
最后法院判决,李坚路赔偿周婉茹70%的损失。因为当时资金缩水到2215.68万的时候,
周婉茹知道此时,挽回损失书业是那个时候写下来。
法院认为周婉茹自从2005年起,委托李坚路操作其证券账户,当初一开始是有赢利,后因操作期货账户,又同意李坚路更改交易密码。
周婉茹从开设期货后至5月19日期间,其登录期货账户达三十多次, 这些事实表明周婉茹,对李坚路操作其期货账户,并进行交易是知道也认可的。否则早就制止了,也不可能酿成最后的惨败,而周婉茹诉称其并没有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显然不是事实情况,所以法庭不支持其5.19日以前的损失,认为那些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在5月19日后李坚路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婉茹,及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后来李坚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婉茹期货账户的损失,应该有李坚如承担,浙商证券没有违规行为,所以不支持周婉茹向浙商证券索赔要求。
最后法院酌情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判李坚路承担5月19以后损失的70%赔偿责任,即约为1927.66万元。
周婉茹要求李坚路赔偿,该该笔损失从2015年7月3日时间内起贷款利息,最后法院也给予了支持。
最后李坚路,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其实这样事情,在社会上有很多,在币圈这种情也很多,什么大V牛人带单喊单,开微信好友群,只是李坚路身份比较特殊,如果不是这一特殊的身份,估计这惨剧也不会发生。
币圈也是这样子,用宝二爷讲的话,任何人拿了这些光环,本质上都是人,只要是人就有可能犯错误,所以在币圈的投资者,还是要吸取教训,是小白不要轻易相信人,尤其是那些所谓的大V、牛人 ,而那些大V牛人也要自重一些,也许你并没有那么牛,你要真的那么牛,自己赚自己的钱不好吗,不要最后事情没有办好,揉一身臊气,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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