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Nicole Willing
各国加密货币法规差异很大,反映了围绕加密货币广泛采用的各种意见和担忧。一些国家已经接受了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促进了行业的创新和投资,旨在成为行业中心。一些国家则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态度。还有一些国家完全禁止了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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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友好国家:萨尔瓦多、爱沙尼亚、马耳他和瑞士等国家已将自己定位为加密货币中心,为吸引区块链和加密业务提供支持性环境,谋求在促进创新和维护投资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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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严格的国家:阿尔及利亚、玻利维亚、中国和尼泊尔等国家对加密货币采取了严格立场,禁止首次代币发行(ICO)和交易等活动,原因是担心投机泡沫和金融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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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的方法:欧盟和其他司法管辖区采取了平衡的方法。他们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潜在好处,同时实施法规来应对风险,例如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和了解你的客户(KYC)要求。
世界各地有哪些加密货币法规?
一些国家已将加密货币纳入其现有的反洗钱(AML)立法和税收制度,而另一些国家则更进一步出台了管理加密货币使用的具体法律。许多国家正在对其监管框架进行变革,这可能会因多个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例如美国和英国)的参与而受到阻碍。
加拿大是第一个颁布与加密货币资产相关立法的国家,该立法明确加密货币资产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和省级当局管辖。2014
年,《犯罪收益和恐怖主义融资法案》(PCA)及其 AML/CFT 框架进行了修订,以涵盖加密货币。2017 年,CSA
发布了首次代币发行(ICO)指南。2020 年和 2021 年实施了 AML/CFT
框架的附加法规,要求公司向当地监管机构注册、保留所有跨境加密交易的记录并报告可疑活动。
澳大利亚于 2014 年开始将加密货币纳入其现有的税收、许可和消费者保护法规。2017 年通过的立法扩大了该国的 AML/CFT
规则,以覆盖加密货币资产交易所和服务提供商,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 2019 年引入了新的许可法规。今年 9
月,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否决了反对党自由党提出的《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法案》。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内塞(Anthony
Albanese)在 2 月份进行了一次磋商,旨在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提出新的许可和托管框架,但目前尚未出台。
作为世界上最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百慕大颁布了最早的数字资产综合监管制度之一,强调其有利于商业的治理方法。直布罗陀还实施了全面的监管框架。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于
2022 年出售直布罗陀证券交易所(GSX)区块链公司 Valereum,以允许投资者使用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交易证券。
众所周知,萨尔瓦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宣布比特币为法定货币的国家。《比特币法》于 2021 年 8 月获得批准,并于次月生效。它宣布比特币必须被接受为一种支付方式,并且由国家保证比特币自动兑换为美元。该立法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防止洗钱制定了规则。
爱沙尼亚的监管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它于 2017
年成为第一个开始颁发加密货币许可证的国家,允许数百家公司获得爱沙尼亚许可证并在任何地方运营。这使其成为领先的加密货币中心之一,托管着全球一半以上的注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但此后它根据《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22年)加强了对数字资产的规则,并吊销了数百张许可证。
国家或地区 |
监管 |
关键条款 |
阿尔巴尼亚 |
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金融市场(2020) |
包含107项条款,规范了数字代币和/或虚拟货币的发行,涉及对分发、交易和存储数字代币的实体以及服务提供商和集体投资计划的许可、监控和监督。 |
安道尔 |
数字资产法 (2022) |
批准封闭生态系统中数字资产的代币化,并要求政府制定规范与可能被视为金融工具的数字资产、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相关服务的发行和提供。 |
安圭拉 |
实用代币发行法案 (2018) |
要求任何首次或二次代币发行的发行人进行注册,并定义和监管实用代币,同时避免证券监管的负担。 |
巴哈马 |
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法案(2020 年和 2023 年) |
规定了对数字代币的发行和销售以及发行人和中介服务提供商的行为的监管。2023年版本扩大了国际标准下的数字资产活动范围。 |
巴林 |
加密资产模块(2019 年和 2023 年) |
涵盖许可要求和条件、最低资本要求、保护客户利益的措施以及技术标准,包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以及防止市场滥用和操纵。2023年更新扩大了定义范围,纳入了数字代币产品。 |
白俄罗斯 |
《关于发展数字经济》2018年第8号令 |
允许购买、出售、交换和挖掘加密货币。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必须得到国家银行的批准。使出于商业融资目的的代币发行和分配合法化。明确加密平台有最低资本和其他监管要求。 |
百慕大 |
数字资产商业法 (2018) 数字资产业务(审慎标准)(周年申报表)规则(2018) 数字资产业务(客户披露)规则(2018) 数字资产业务(网络安全)规则(2018) 数字资产商业账户规则(2021) 数字资产业务豁免令 (2023) |
监管百慕大的数字资产业务,并要求企业获得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的许可。 |
博茨瓦纳 |
虚拟资产法案 (2022) |
要求任何提供加密服务或数字代币的公司获得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局的许可证。 |
巴西 |
第 14,478 号联邦法,定义为巴西虚拟资产法律框架(加密资产法)(2022 年) 第 11,563 号法令 (2023) |
《加密资产法》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和监管提供商提供了指导方针。 第11,563 号法令授权中央银行监管VASP,并确保被归类为证券的代币项目仍处于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之下。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维尔京群岛虚拟资产监管指南 (2020) |
明确现有立法对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适用,并明确某些活动不受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监管。 |
中非共和国 |
中非共和国管理加密货币的第 22.004 号法律(2022年) |
提供实施和保护这些加密货币交易以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该法律宣布采用加密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但于2023年4月被废除。 |
塞浦路斯 |
268号文 – 引入虚拟货币衍生品管理新规则 (218) 417号文——谨慎对待加密资产并增强风险 与加密资产相关的管理程序(2020) |
C2018 明确了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则。 C417旨在确保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充分覆盖其加密货币投资并管理风险。 |
萨尔瓦多 |
比特币法(2021) 数字证券法(2023) |
《比特币法》承认比特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强制在支付中被接受,并创建了VASP登记制度,制定了防止洗钱的规则。 《数字证券法》规范了其他数字资产的发行。宣布成立国家数字资产委员会和比特币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政府公开发行数字资产的资金。 |
爱沙尼亚 |
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预防法(2017年和2022年) |
2017年法案引入了针对加密货币业务的法规,包括严格的报告和 KYC规则。2023年修正案针对的是VASP,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加密货币转账提供商以及与服务相关的发行。它扩大了虚拟货币服务的定义,提高了许可费用和申请要求,并详细说明了拒绝许可的理由。 |
欧盟 |
加密资产市场(MiCA)2023年 –芬兰–虚拟货币提供商法 (2019) –德国–电子证券引入法 (2021)和加密资产转让条例 (2021) –意大利–第 90 号立法法案 (2017) –葡萄牙–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0 年) |
MiCA概述了所有成员国加密货币市场的全面监管。它定义了加密货币资产并引入了新规则来防止洗钱、保护消费者和解决环境影响。 各个国家此前已经出台了自己的法规。 |
乔治亚州 |
关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的格鲁吉亚组织法第 1676 号 (2023) 命令编号 94/04 (2023) |
定义了虚拟资产和服务提供商,并要求在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注册。 |
直布罗陀 |
数字账本技术 (DLT) 监管框架 (2018) |
旨在为代表他人利用DLT进行价值传输或存储的公司建立高效、安全的监管环境。 |
中国香港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指南(2023) |
准则规定了资产的安全托管、客户资产的分离、利益冲突的避免以及获得许可的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标准和要求。 |
日本 |
支付服务法(2016 年、2019 年和 2022 年) |
修正案将加密货币和实用代币作为加密资产进行监管。管理加密货币交易所,要求其在金融服务局(FSA)注册 |
利希滕斯坦 |
基于可信技术提供服务的代币和实体法案(区块链法案)(2020) |
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以保护投资者、打击洗钱并建立监管透明度。 |
立陶宛 |
ICO 指南 (2018) |
为ICO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框架,使其遵守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律并制定详细的税收政策。 |
马耳他 |
虚拟金融资产法 (2018) 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 (2018) 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 (2018)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条例(2018年) |
为加密货币业务(包括交易所和虚拟资产)等DLT提供全面的战略和监管框架,旨在创造新的商机。 |
马来西亚 |
资本市场和服务令 (2019) |
根据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SCM) 执行的马来西亚证券法对加密资产进行监管 |
毛里求斯 |
金融服务法 (2007) 虚拟资产和首次代币发行服务法 (2021) |
将加密货币作为数字资产进行监管,并为VASP和ICO发行人提供立法框架。 |
墨西哥 |
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法 (2018) |
定义虚拟资产并规范电子支付机构和众筹机构。 |
秘鲁 |
加密资产营销框架(2023) |
监管加密业务,定义加密资产和 VASP 职责,并概述税收规定和许可指南。 |
菲律宾 |
2017年第944号文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南 (2021) |
944号文承认虚拟货币为有效支付方式。 该指南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框架。VASP在开始运营前必须获得许可证,实施有效的KYC和AML/CTF措施,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并主动监控交易以检测和报告可疑活动。 |
俄罗斯 |
数字金融资产法 (2020) |
规范数字资产的发行和流通。使加密货币交易合法化,但禁止将其用作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方式。 |
塞尔维亚 |
数字资产法 (2021) |
管理数字资产的发行和交易、服务的提供以及确立证券委员会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在提供监督方面的作用。 |
新加坡 |
支付服务法(2019 年和 2021 年) |
允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督加密货币交易、分发许可证并发布AML/CFT要求。 |
斯洛文尼亚 |
支付服务和系统法 (2018) |
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虚拟货币,而不是金融工具或货币资产,允许将其用作支付手段。 |
南非 |
财务咨询和金融中介服务法 (2022) |
该法案于2022年进行修订,将加密资产定义为金融产品。概述了加密资产提供商的许可、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消费者保护义务。 |
韩国 |
电子金融交易法 (2017) 特定财务信息的报告和使用法 (2020) 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 (2023) |
为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使用提供监管框架。 2020年3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VSP获得许可、注册并报告其活动。2023年法案将于2024年生效,旨在保护用户资产并防止不公平交易行为。 |
瑞士 |
ICO 指南 (2018) 联邦金融服务法 (2018) 联邦金融机构法 (2018) |
指南详细介绍了ICO的监督和监管框架。联邦法案为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提供了渐进的监管框架。 |
中国台湾 |
洗钱控制法修正案(2018 年) 虚拟资产平台和交易企业管理指导原则(VASP)(2023) |
允许政府监管虚拟货币平台,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
泰国 |
支付系统法 (2017) 数字资产业务紧急法令 (2018) 数字资产业务皇家法令 (2018) 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指引(2022) |
根据《支付法》,与泰铢挂钩的稳定币被视为电子货币。2018 |
乌克兰 |
虚拟资产法案 (2022) |
允许虚拟资产的合法市场。授权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规范虚拟资产领域的政策,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颁发许可证,并进行监管和财务监控。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020 年管理局董事会主席关于加密资产活动监管的第 (23/主席) 号决定 (2020) |
建立加密资产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的监管框架。加密资产提供商必须在阿联酋境内注册成立。 |
委内瑞拉 |
加密资产和石油主权加密货币的宪法法令(2018) 第 3,355 号法令 (2018) 第 3,353 号法令 (2018) 行政指引第084-2020号 (2020) 第 4,788 号法令 (2023) |
加密资产宪法法令创建了允许加密货币的创建、流通、使用和交换的总体法律框架。 第3355号法令创建并规范了委内瑞拉加密资产监督办公室及其附属机构。2020年的指导方针将比特币挖矿合法化,尽管在2023年的法令中被暂停。 |
前进的道路
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共同努力找到共同点并成功制定清晰且平衡的监管框架。重点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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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增长:监管应鼓励负责任地采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并避免扼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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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监管框架需要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诈骗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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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清晰而全面的法规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并增强对该行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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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鉴于加密货币的全球性,国际合作对于制定一致的法规是必要的。
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格局是一个动态且不断发展的领域。尽管存在挑战,但监管提供了将加密货币纳入主流金融体系的机会。通过合作制定清晰、平衡和全球协调的法规,加密货币行业可以持续发展,同时解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合理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