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17日消息,以“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为主题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于今日在京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
李礼辉认为,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已经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等多个领域。谈及如何评价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他认为区块链底层技术尚未成熟,规模化可靠应用的技术瓶颈有待突破,目前处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
在李礼辉看来,有必要建立数字金融创新的沙盒实验制度,积极探索数字金融业务监管的新模式、新规范。在数字金融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统一的数字金融国际监管标准。
以下为现场发言实录:
李礼辉:尊敬的肖主席、李会长、王主席、顾部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很高兴出席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我发言的题目是《掌握自主可控技术 加快数字技术标准化建设》。习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资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总书记的讲话从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明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关键路径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数字金融发展的战略方针。
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已经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等多个领域,如何评价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我的看法是区块链底层技术尚未成熟,规模化可靠应用的技术瓶颈有待突破,我们处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
在底层技术上,作为一种技术创新,区块链的数据库、点对点对等网络、密码学算法等基础组件的技术是相对成熟的,但是我们要把基础组件的技术集成在一起还需要满足新的要求。同时,区块链特有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还是有待进一步完善。
发达国家关于数字金融的姿态和动向值得我们重视。美国特别关注数字金融市场的规范,美国的监管重点是规范数字金融市场,防范数字金融工具被用于非法领域。201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ICO纳入监管,经过监管审批发行的coin属于证券,未经监管审批的ICO属于非法证券发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比特币期货交易。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金融部、投资管理部、市场交易部联合发布声明,加密数字货币的参与方涉及证券交易却不进行注册或者申请豁免就会面临这家机构的执法,这家机构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管制策略是通过个案执法、非系统性来解释证券法,从而谨慎有序积极理清监管的原则和界限。德国、法国关注数字主权,2019年10月29日,德国、法国公布了由德法核心企业参与的“盖亚-X”,旨在为欧洲建立一个安全的可信赖的数据基础设施,德国经济部长说这个基础设施将有助于我们重获数字主权,能够为数字生态系统奠定基础。法国的经济与财政部长说,这个项目将包含数据存储、数据集中和数据分享。德国总理默克尔说,最令我担心的是对公约和消费数据的处理,大部分是由美国的企业完成的,正在形成一种依赖关系。默克尔主张立足长远,尽可能多的从欧洲的角度进行数字化的整体布局。英国关注数字金融的创新实验,早在2015年就首创了沙盒监管的模式。在沙盒机制下,金融科技企业可以突破现有监管的约束,进行数字金融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营销方式的创新实验。
中国要怎么做呢?我们应该实施数字经济的国家战略,推进数字金融创新。
一是掌握自主可控技术。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研究,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底层技术上,我国目前缺乏自主产权。大部分应用项目采用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适用性的调整开发,在并发用户数、吞吐量、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优化,适应业务的需求,实现身份验证、隐私保护、节点管理等功能。对国外开源程序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技术依赖风险,而且必须遵守开源平台注册地的司法管辖和法律的约束,这就潜藏地缘性政治风险。2019年11月,美日达成数据协定,这个协定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原则上禁止国家强迫企业公开原代码和算法。中国是个数据大国,也是个算力大国,但是我们是个算法弱国,我们好多原代码,基本的底层算法程序过多的依赖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以,应该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力争掌握数字技术的主导权,明确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政策对于数字企业研发和人才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鼓励数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中资+外资”,“大中+小微”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的竞争优势。
二是加快标准化的建设和制度创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数字金融的标准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区块链金融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刚刚起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了区块链和分布式节点技术委员会,节点标准有11项,涉及术语、参考架构、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和漏洞等方面。国际电信联盟设立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相关问题库,涉及安全保障、安全威胁、安全框架等方面。国际电器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的标准研制,围绕区块链在物联网的数据管理、数字资产管理、政府部门应用,以及加密货币等领域。我们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在法律上我们应该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以及它的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以及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
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建立数字金融创新的沙盒实验制度,积极探索数字金融业务监管的新模式、新规范。我也特别认同肖主席提出的观点,数字金融势必进一步强化金融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统一的数字金融国际监管标准。
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和观点,谢谢各位!